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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日期:2023-09-22 10:47

转发中税协《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税协发〔2023〕1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秘书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6900033。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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