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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协关于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作者: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日期:2020-10-30 14:58
贵州省税协关于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黔税协发〔2020〕14号
黔税协发〔2020〕1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06]005号)、《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税协发[2014]044号)有关规定以及中税协《关于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注税行业实际,协会在6-9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的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自律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接中税协关于做好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省税协于5月底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税协发[2020]9号)(以下称《自律检查的通知》),对全省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鉴于今年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年检采用网上填报与报送纸质材料并行的方式并分为三个部分:
1.行业自查阶段。2020年6月1日- 2020年7月31日,为团体会员及在事务所的个人会员自查阶段。由各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统一在“资料申报”模块按照模板上传。
2.省税协检查阶段。各事务所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省税协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省税协将根据初审情况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抽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以及上年度提出整改意见的事务所,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3.接受中税协抽查阶段。
结合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协会工作小组共对15家事务所及申报等级的8家事务所共23个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抽查。
二、总体检查情况
根据行业报表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团体会员92户,在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548人。其中,2019年度新增23户,注销2户,增幅为29.58%;新增在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72人,增幅为15.13%。2019年度全行业经营收入为21457.74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3471.43万元,增幅为19.3%。
从抽查情况看,我省注税行业自律管理日益规范。一是执业质量较往年稳步提高。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基本遵循行业准则、业务规则、职业道德规范。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各所签订的业务合同要素基本符合规定,绝大部分已签合同对业务项目约定准确,合同风险得到控制;事务所业务档案、其他内部管理档案管理较完善,多数能做到专人集中保管。各所基本建立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编制的工作底稿基本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业务类工作底稿引用的法律法规较准确,底稿数据记录较清晰,数据来源较明确,执业质量较往年稳步提高。二是事务所内部管理日益完善。绝大部分事务所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发展实际和管理需要不断建立健全人事、财务、执业质量、业务档案四项基本管理制度。能依据《劳动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应保险,检查中未发现各所存在收取员工保证金的事项。财务核算规范,成本费用的分类设置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职工薪酬、业务费列支基本合理。正确计算相关税费,依法进行缴纳。三是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截止8月5日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已按通知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自检及抽查,我们发现有少数事务所在执业及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执业质量方面。个别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方面主要存在签约双方信息填写不完整,对报告使用方式及违约责任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在底稿规范方面一是底稿中对管理类程序执行不够,在业务复核、报告签发等的规范上仍有不足;二是在不用出具报告的服务类业务中任然不重视未形成工作记录,未留下工作痕迹,难以说明为委托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过程;三是对新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掌握不足,未及时更新业务约定书及报告中已废止的相应内容。
2.内部管理方面。个别所因建立时间过久,存在制度内容与事务所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更新健全的情况;一些所存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善,有遗漏的情况;一些所在业务培训上存在无培训计划或无实施记录的情况。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事务所入账凭证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大金额的业务协作费、劳务费等仅附发票,无合同、无收款方等详细信息;有的事务所存在工资表人员数量与劳动合同数量差异较大的问题;有的事务所存在成本费用与公司业务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有的所现金留存过大。
极个别事务所存在完全未见工作底稿,极个别报告出现报告数据与附件说明不一致的情况,业务复核执行不到位。
3.个人会员自查情况。虽然绝大部分税务师都按时完成了后续教育培训,合规执业,但仍有部分税务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教育培训。
上述情况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后已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四、整改要求
省税协工作小组在抽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已予当面反馈,并督促事务所及时整改。抽查结束后,省税协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请其余未被抽查的团体会员仔细对照,结合自查情况,继续发挥好的工作方法,树立榜样,对不到位的地方认真进行整改,特别是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规范签订涉税业务约定书,完善鉴证报告内容及工作底稿,确保执业质量,留存的工作底稿务必真实、详尽,以备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核算规范、真实、准确。
(三)未按要求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提交资料的事务所请务必于2020年11月9日前进行提交。
(四)要进一步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业务培训,2019年度未完成后续教育的个人会员,请务必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未完成的课时补齐。
附件:2020年第一批自律检查合格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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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一批自律检查合格名单 |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